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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下发《通知》推荐选拔第八届市优秀专家
发布日期:2015-05-15

 

市委组织部下发《通知》推荐选拔第八届市优秀专家

  58日,宜昌市委组织部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地各战线各部门认真做好2015-2017年度(第八届)市优秀专家推荐选拔工作。其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届市优秀专家推荐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注重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并重,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努力建设一支掌握当代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发展前沿知识,代表全市各行业各领域最高专业水平,年龄、知识、学科结构合理的优秀专家队伍,发挥高层次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促进宜昌市人才优势向经济社会发展优势转化,为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二、选拔原则

  本届市优秀专家推荐选拔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推荐选拔工作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示。实行优中选优,体现业内公认与社会公认相统一。

  2、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并重。以政治思想表现、专业技术水平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作为推荐选拔的主要依据。

  3、面向基层、服务发展。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中的领军人才、创新人才为重点,注重向工作在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倾斜。

  三、选拔对象和条件

  ()选拔名额

  本届市优秀专家选拔名额为80人左右。

  ()选拔对象

  本届市优秀专家的推荐选拔对象为在宜昌市(含中央、省在宜企事业单位)自然科学及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

  ()选拔条件

  凡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20112014年以来业绩、贡献突出的各类人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市优秀专家的推荐选拔对象:

  1、作为主要完成人,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湖北省科学技术奖,获得宜昌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者;

  2、在经营管理工作中,能力突出,业绩显着,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得到市场和出资人认可者;

  3、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取得重要科研成果,得到同行专家认可,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者;

  4、在社会科学领域有开拓性创新成果,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较大贡献,取得较大社会效益者;

  5、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工艺、设备难关和提出合理化建议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在市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过一等奖,运用所掌握的技能为经济建设或行业(工种)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

  6、熟练掌握一项以上实用技术,并在创业、致富的同时带动其他群众共同致富,在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民增收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受到过市级以上党委或政府表彰者;

  7、运用专业知识和方法,进行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社会服务工作,在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8、在其他各项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社会影响较大者。

  四、选拔程序

  市优秀专家人选的产生,采取单位推荐、专家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组织考核、媒体公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确认。具体程序为:

  1、宣传动员。下发关于推荐选拔市优秀专家的通知,开展广泛宣传动员。

  2、推荐报名。各地各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条件确定推荐人选,填写《宜昌市优秀专家推荐呈报表》(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提交包括近四年(20112014)来主要事迹和重要成果的申报材料(按统一封面样式装订为A4纸张规格,一式两份)。有关表格请登陆三峡党建网(http://www.sxdjw.gov.cn)下载。

  县市区(宜昌高新区)推荐对象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组织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查把关,集中报送市委人才办;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分别受理本系统申报对象、审核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市委人才办;市内其他(含中、省在宜单位)推荐对象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直接报送市委人才办。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15615日。

  3、资格审查。由市委人才办组织相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提交专家评审人选名单。

  4、专家评审。从专家评审库中按专业随机抽签成立市优秀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选的专业水平和学术成就进行评审。

  5、组织考核。组织考核专班,按照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四个方面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人选进行全面考核。

  6、媒体公示。对通过考核的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

  7、审定确认。市委人才办提出市优秀专家人选建议名单,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确认。

  五、组织领导

  市优秀专家的推荐选拔工作,在市委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办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抓好市优秀专家的推荐选拔工作。

附件1.doc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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