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农院发〔2016〕8号
宜昌市农科院关于印发《宜昌市农科院接受
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院属各站所、各部门:
现将《宜昌市农科院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宜昌市农科院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宜昌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2016年4月28日
宜昌市农科院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印发
共印26份
宜昌市农科院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农业系统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农发【2016】9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转变作风、服务中心工作等方面内容,加强履职尽责督查整改,着力解决履职不力、作风不实、纪律不严等问题,努力营造依法履职、优质高效的良好履职尽责环境,为创建“省内领先、国内一流”的特色农科院及宜昌“两个率先、两个进位”目标的实施提供有力保证。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全面自查、接受督查和问题整改,实现全院履职尽责工作按期顺利通过市农业局履责办考评。
二、基本原则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自查和接受督促检查相关工作,努力发现和解决履职尽责方面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一起抓,追究当事人责任与追究领导责任一起抓,加强机制制度创新与改进干部作风一起抓,推动全院全面依法履职尽责成为常态、形成长效。
三、组织机构
市农科院成立履职尽责督查工作领导小组,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院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水稻和油料作物研究所、旱粮作物研究所副所长、蔬菜和魔芋研究所副所长、茶叶研究所、微生物研究所、畜牧研究所、农业机械化研究所、枝江试验站、点军试验站、院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科技管理科、产业发展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党风廉政建设主责办,费甫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吕志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接受督促检查范围
院属各部门(含三科一办、七所两站)的履职尽责情况。
五、接受督促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制定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推进“主体责任问责年”活动;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带头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发挥表率作用;是否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具有特色的党风政风建设责任考核体系并有效实施。
(二)严格依法行政方面。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市农业局重大决策部署;是否按照法定职责要求履行职责;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越位缺位等。
(三)转变工作作风方面。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二十四条实施意见;是否采取得力措施解决科研与生产脱节等问题;是否认真纠正工作敷衍应付、不敢担当等问题;是否解决深入企业和田间地头服务不够的问题;是否解决不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等。
(四)收集和解决问题方面。是否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认真解决群众举报投诉;是否及时兑现公开承诺事项,扎实整改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否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履职尽责长效机制等。
六、接受督促检查的工作方法和步骤
接受督促检查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分类督查、上下联动,破立并举、堵疏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内部自查、接受上级明察暗访、第三方监督、集中评议、倒查追责的方法进行。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
抓好动员部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具体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细化,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
第二阶段:内部自查及接受督促检查阶段(4-10月)
1、内部自查。院党委每月听取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工作。各部门根据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具体工作方案和内容,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内部自查,采取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内部组织开展明察暗访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进行电话随机抽访调查等方式,收集意见建议。院履责办组织督查组,定期和不定期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各部门自查情况及时汇总报院履责办。
2、接受外部督查。通过农科院网站等载体,宣传我院的工作动态,公布举报电话,并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院属各部门对内部自查和接受外部督查及其他渠道反馈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立行立自以为是。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10-11月)。
市农科院履责办定期向市农业局履责办汇报自查及整改落实工作情况、上报工作信息。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着力抓好问题整改,切实做到整改内容、工作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说明情况,并提出整改方案和期限。整改结果要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反馈并按要求上报。
第四阶段:严肃问责阶段(11月-12月)。
院领导小组对在明察暗访中发现和群众投诉的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督办查处,对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将严肃追责,并在全院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