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科研资源高效利用,推动科研协同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启动实验室仪器开放共享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共享范围
本次开放共享范围为我院用于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实验平台、科研设施等国有资产(涉密、专用及特殊用途的除外)。主要资源信息详见《宜昌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共享仪器清单》(附件1)。
二、申请流程
由用户向科技管理科(实验室)提交申请,申请资料包括:
1.填写完整的《宜昌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实验室共享申请表》(附件2);
2.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3.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如企业营业执照、科研机构资质证书等);
4.如通过协同攻关项目进行仪器共享,则需提供详细的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书、任务书、合作协议等),明确项目研究内容、目标、共享成果及与共享需求的关联性。
三、使用规范
共享用户进入实验室前须签订《诚信使用承诺书》(附件3)和进行安全培训,在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期间,须严格遵守本院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管理与监督。
四、共享原则
1.秉持“自愿合作、成果共享、互利共赢”原则,实验室共享仪器设备通过项目协同攻关、成果协同转化等合作方式实现资源高效利用,促进科研协同创新。
2.用户与本院共同投入科研力量、利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协同攻关的项目,双方需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合作经费、仪器设备共享需求及成果共享方式等各方责权利内容)。
3.用户独立开展实验、仅利用共享仪器设备完成的项目,具体共享方式由双方协商决定并在实验室共享申请表中明确。项目所涉及实验材料、试剂耗材等用户自备。
五、咨询联系
联系人:黄晗,科技管理科(实验室),联系电话:0717-6671395,邮箱:huanghan0704@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1:《宜昌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共享仪器清单》附件1.docx
附件2:《宜昌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实验室共享申请表》附件2.docx
附件3:《诚信使用承诺书》附件3.docx
宜昌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2025年8月13日